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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共文化场馆与文旅市场主体有序恢复开放
信息来源:湖北日报 | 发布时间:2020-03-27

3月26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全省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有序恢复开放、经营的指导意见,推进我省公共文化场馆、文旅市场主体有序恢复开放。

该指导意见提出,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报审制度;坚持防疫优先、科学评估原则;坚持分区分级、分类分时,实施差异化开放、有条件复工复产,强调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内部管理,要求各地运营主体切实压实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等。

指导意见明确,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群艺)馆(站)有序恢复开放,要求采取人员限流措施,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可实行实名预约服务,对每日入馆(站)人数进行总量控制;避免形成人员聚集,分区域、分类别、分项目逐步开放。提前规划开放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优先开放室外、人员分散区域;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地,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等,暂不开放;持续做好线上服务。博物馆、纪念馆有序恢复开放,要求全面实施实名预约制,合理安排观众参观时间,实现观众错时分批入馆并实施监测。其中,武汉市内大型博物馆日接待观众量不超过1000人,小型博物馆日接待观众量不超过500人;除武汉市外,其他市州级博物馆日接待观众量不超过1000人,县级博物馆日接待观众量不超过300人。

指导意见强调,在旅行社企业恢复经营阶段,全省各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经营跨省(区、市)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上述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可正常开展。星级饭店有序恢复经营,要求做好营业场所消杀工作,恢复营业前应按规定对星级饭店进行全面消杀,方可开放使用。(记者别鸣、通讯员鄂文旅)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后全省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有序恢复开放、经营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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