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业务工作>旅游资讯
今年,荆州市将重点对旅行社实施奖补
信息来源:荆州新闻网 | 发布时间:2020-09-09

9月8日上午,荆州市举行“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  乐享荆州”活动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张弘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并介绍荆州市目前执行的特色优惠政策。

据了解,荆州市将重点对旅行社实施奖补。奖补对象为注册地在湖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含在线旅行社),省外旅行社通过与省内旅行社合作的方式参与活动。

8月8日至12月31日,采取包机(列)旅游团队奖、包车(船)等旅游团队奖、小型旅游团队奖、组团突出贡献奖等四种方式对旅行社组团给予奖励。

奖励资金由市(州)兑现,市(州)文旅局和财政局采取按月结算方式,根据旅行社申报资料的审核结果和测算分配方案,于次月中旬集中拨付1次、奖补资金考核采取专项审计方式进行。

包机(列)旅游团队奖

包租客机组织省外游客入鄂旅游,每架包机人数达到50人及以上的,或旅行社切机位“引客入鄂”,在奖励期内,到达省内同一个目的地累计达到1000人及以上(与每架包机团队不重复奖励);包租客运列车,一次性组织省外游客200人及以上。上述旅游团队入鄂旅游2天1晚(含夜宿游轮,下同)及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A级旅游景区(在“与爱同行惠游湖北”活动预约平台上公示的旅游景区均可同等纳入,下同),对旅行社按每人100元标准奖励。上述旅游团队在鄂跨市州旅游,时间达4天3晚及以上、且游览3个以上A级旅游景区,按人均100元标准叠加奖励(奖励次数不过2次)。

包车(船)等旅游团队奖

乘坐车、船等交通工具,一次性组织80名及以上的游客,在鄂旅游达2天1晚及以上、且游览2个及以上A级旅游景区,对旅行社按每人60元标准奖励。在跨市州旅游,时间达3天2晚及以上、且游览3个以上A级旅游景区,按人均60元标准叠加奖励(奖励次数不超过2次)。

小型旅游团队奖

一次性组织不少于18名省外游客的小型旅游团,入鄂旅游2天1晚、且游览2个以上A级旅游景区,对旅行社按每人40元标准奖励。一次性组织不少于18名省内游客,在鄂旅游2天1晚、且游览2个以上A级旅游景区,对旅行社按每人30元标准奖励。省内、外小型旅游团队在鄂旅游时间达3天2晚及以上,且游览3个以上A级旅游景区,按相应标准叠加奖励(奖励次数不超过2次)。

以上旅游团队,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的,可向入鄂后首宿地的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奖励。符合叠加奖励条件的,分别向入鄂首宿地和终宿地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奖励;到达和离开是同一市州、且有跨市州旅游行程的,可向入鄂后首宿地、次宿地的市州分别申请。

研学游团队旅行社不参与以上奖励,在奖励期内达到5000人及以上的,对旅行社按每人10元奖励。同一旅游团队只能向同一目的地市州申请奖励一次;同一旅游团队奖励次数不超过2次。各市州在结算奖励时,应按照旅游团队实际到达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相应的奖励标准进行兑付。

组团突出贡献奖

对组团旅游品质较高、投诉较少,在奖励期间内组织接待团队总人数(以全国旅游监管平台数据为主,结合包机、包列、包车、包船等团队以及小型团队、研学游、“一日游”团队等相关资料进行核验)排名前20位的省内旅行社进行奖励,每个省内旅行社奖励50万元。

打印|关闭
 
   
主办:荆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荆州市江津西路266号 电话:0716-8527555 邮编:434020
 鄂ICP备05028271号 鄂公网安备 42100302000097号 网站标识码4210000030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