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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2021年度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会议顺利召开
信息来源:荆州市群众艺术馆 | 发布时间:2022-06-21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与湖北省非遗保护中心评估小组于6月20日赴荆州市开展了2021年国家级、省级传承人评估工作。荆州市国家级、省级优秀代表性传承人参加了此次评估会议。

会议上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评估: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情况。包括从事生产、表演、创作以及核心技能艺能提升等项目实践情况;所带徒弟基本信息及徒弟掌握核心技艺等授徒情况;向相关群体如青少年学生传艺,参加非遗进校园普及教育活动等传艺情况。

(二)传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包括传承补助经费使用记录、支出范围和绩效评价等。

(三)参与非遗公益性宣传情况。以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的宣传展示活动为重点,包括参加非遗展览、展示以及各种群众性活动;参加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参加研讨、座谈、讲座、培训活动等。

(四)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情况。包括收集、整理、保存非遗相关实物或者资料情况。

(五)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遗调查情况。包括配合开展非遗调查和传承人记录等情况。

(六)其他相关情况。包括自行开展或者参与非遗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发表(出版)论文、专著等研究情况。

文化和旅游厅领导充分肯定了代表性传承人对我市非遗传承工作所做的贡献并对大家表示感谢,希望非遗传承人不忘初心,坚守使命,结合当前非遗保护传承实际,创新性发展非遗产业,创造性传承传统技艺,按目标任务有计划地培养新生力量;深入挖掘,整理好本领域项目精髓,尽可能全面反映优秀传统文化;充分运用数字技术,让非遗文化“活起来”,并原汁原味地“留下来”。

省文化和旅游厅领导在沙市区跃进路社区对传承人履职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评定阶段后期,文化和旅游厅将会根据各市提出的评估结果建议和评估情况进行公示,形成工作报告、备案。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丧失传承能力、取消资格等五种情况。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将予以表扬,并适当增加传承补助费。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不再安排下一年度的传承补助费。对认定为丧失传承能力的,保留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停止发放传承补助费。对认定为取消资格的,根据管理办法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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