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制定十条措施 深化“双争”活动进一步改进市直机关作风
信息来源:荆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时间:2019-02-15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市直机关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争做“三个表率”争创模范机关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制定《关于的十条措施》。

一、开展大讨论,凝聚“投身主战场,争当主力军”共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荆州要复兴,我该怎么办”“奋力打造‘万里长江美在荆江’新画卷,我做些什么”等专题,在充分学习的基础上,通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载体,4月前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进行思想上的大讨论,凝聚“投身主战场,争当主力军”共识。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服从机构改革大局,勇于担当作为,为加快推进荆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举办大培训,解决“本领恐慌”问题。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和培训,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党性教育,同时,组织开展务实管用的业务知识培训。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走出机关、走向基层,有条件的单位可分期分批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走出去到外地先进地区学习,切实解决“本领恐慌”问题。市直各机关可采取不同方式,组织岗位技能大比武。

  三、进行大走访,密切机关与基层关系。进一步深化“万名干部进万企”活动,4月前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进行大走访,了解企业和群众所思所盼,广泛征求他们对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的意见和建议,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将本单位建设成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四、实施大比拼,掀起争先进位热潮。恪尽职守,充分发扬拼搏精神,抢抓国家和省级战略叠加荆州的重大机遇,积极投身长江经济带和江汉平原振兴发展示范区荆州主战场,按照争当“六个主力军”要求,树立争先进的意识,确定争先进的目标,以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争试点、争牌子为重点,从“竞位”比、“对标”比、“相互”比、“定量”比等角度,开展比“增速”、比“进位”、比“质量”和比“后劲”的大比拼,引入量化排位和奖优惩劣机制,为荆州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和活力。

  五、组织大排查,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6月前全面排查本单位(系统)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行情况,及时制定和完善机关内部制度,形成管人、管事、管常、管长的机关制度体系,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改进机关作风,建立健全“双争”活动长效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六、深入大考察,选拔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在机构调整优化、“大科室制”建设、公开遴选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把干部考察关键环节,把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群众认不认可作为选拔干部的根本依据,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成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为加快推进荆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七、持续大整顿,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学习贯彻《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支部为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组织设置不规范、班子队伍战斗力不高、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党内组织生活流于形式、发挥作用不明显、基本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大整顿,推动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八、着力大督办,确保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建立市直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台账清单,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督办,并通过随机暗访、专项巡察等方式不定期进行督办,推动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落地。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九、坚持大联动,形成齐抓共管新局面。建立“双争”活动协调机制,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明确职责,倒排工期,追踪实效。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形成“双争”活动强大合力。

  十、启动大宣传,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双争”活动宣传力度,在市直主要媒体开辟“双争”活动专栏,继续向全市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家群体征集“我感受的市直机关作风”事例,弘扬好人好事,曝光反面典型,在机关党员干部中大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

  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贯彻落实十条措施为抓手,深入推进“双争”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坚决、彻底的改进市直机关作风,为加快推动荆州高质量发展作出市直机关应有的贡献。市直各机关贯彻落实十条措施情况,纳入市委巡察工作重要内容,作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年度考核重要组成部分。巡察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履职尽责管理和干部工作实绩评价、职务调整、选拔任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十条措施中的表现,作为推荐党内各级各类荣誉表彰的重要依据。对贯彻落实十条措施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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